本會章程

休士頓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會章程

January 1, 2022

 一.名稱

 1.1本會之中文名定名為: 休士頓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會 (簡稱 陽明交大校友會)。

1.2本會之英文名定名為: Houston Alumni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

 二.宗旨

 2.1 本會之目標:

  1. 聯絡本地區校友與母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之情誼
  2. 促進本地區校友間知識與經驗之交流
  3. 提升母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本地區之社會形象
  4. 協助母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之發展

2.2本會為非政治,非宗教,非營利之社團。

 三.會址

 3.1本會之地址以現任會長之地址為地址,必要時得經理事會之決議變更之。

 四.會籍

   4.1 凡具下列資歷者,皆可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
    a. 曾經就讀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或其前身(國立交通大學或國立陽明大 學)  者。

          b.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或其前身(國立交通大學或國立陽明大學)畢業生之成年直系親屬(配偶,父母,子女)。

          c. 曾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或其前身(國立交通大學或國立陽明大學)任教者(教授,副教授,助理教授,講師,助教)。

          d. 曾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或其前身(國立交通大學或國立陽明大學)從事研究工作者(博士後研究,在職訓練,短期研究,交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換學者)。

          e. 曾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或其前身(國立交通大學或國立陽明大學)從事行政工作者。

4.2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或其前身(國立交通大學或國立陽明大學),或本會有重大貢獻,經理事會決議通過,得以成為會員。

4.3 凡本會會員,經理事會之要求,有義務提供適當之佐證,證明其會員會籍之資格。

4.4凡本會會員如有重大違反本會利益,或損害本會形象之情事,經理事會之决議,可停止其會籍。       

五 . 組織

5.1 本會設理事會,由理事至少五人,至多七人組成,以處理會務。理事會應有半數以上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或其前身(國立交通          大 學或國立陽明大學)之畢業生。

5.2理事會每年應召集會員大會,由會長主持。

 5.2 理事應由會員中選舉產生。理事任期兩年。理事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
 5.3每兩年應於年度會員大會中,改選理事,隨即成立新一屆之理事會。

5.4 每屆理事會成立後,全體理事隨即推選其中一人為會長,另一人為副會長。會長,副會長必須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或其前身             (國 立交通大學或國立陽明大學)之畢業生。會長,副會長之任期為兩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會長之職務除主持會員大會,領          導 理事團隊綜理會務外,對外並代表本會。副會長之主要職責為襄助會長推動會務,並在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行會長職          責。

5.5每屆理事會必須另在其他理事中推選一人為財務長。 任期為兩年。

5.6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遞補。副會長出缺時,由現任理事中,推舉一人 為新副會長。財務長出缺時,由現任理事中推舉一人繼          任。遞 補或補選產生之會長人選,其任期均至當屆理事會任滿為止。若理事出缺,除非理事總額己不足三人,否則不另行補          選。

5.7理事會少於三人時,該屆會長應於三個月內,召開新的會員大會,並補選理事。補選理事之任期,僅至原缺所遺留之任期為           止。

5.8 卸任之會長應被續聘為理事會之顧問,並可應理事會之邀請列席理事會。

5.9 為因應會務之需要,會長亦可在徵求理事會之同意後,聘請各界賢達先進擔任本會之榮譽顧問。

5.10 經理事會之決議,本會得設立不同之常設工作部門、臨時工作小組或各種委員會。 各工作部門、臨時工作小組或各種委員會          之主持人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
5.11 本會與以下之社團,應設立相對應之代表,以代表本會行使於該社團之權利與義務。代表應同時將訊息資訊帶回至本會,與            所有會員分享宣導。代表之任期應與本會任期一致。任期屆滿之前,會長應通知該社團本會新的代表人員。

         a. 美南中國大專院校聯合校友會,英文名稱JCCAA:會長為第一代表,理事會應指派另外至少一位代表。

          b. 交通大學休斯頓校友會,英文名稱Jiao Tong / Chiao Tu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Greater Houston Area (JTUAA            Houston):會長為第一代表,副會長為第二代表,理事會應另外指派至少二位代表。

 六. 會議

 6.1本會每年舉辦會員大會一次,由理事會召開,會長主持。

 6.2 理事會原則上應至少每六個月舉行一次,由會長召集之,若會長因故無法召集則   由副會長召集之。會後應立即公布該次會議         記錄。

 6.3 若有二分之一以上之理事連署,理事會應立即召開臨時理事會。

 6.4若有三分之一以上之會員連署,理事會應立即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
 七. 會員之權利義務 

      7.1凡符合本會會籍規定者,經登記後始成為有效會員。

      7.2本會之會員皆應定時向校友會登記為會員。本會之會員資料僅用於會員資格確認,與會員聯繫之用。

      7 .3 凡登記之會員,皆可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及投票。

     7.4 凡本會會員皆可被聘為各常設部門,臨時工作小組或委員會之主持人或成員。

     7.5凡欲登記為會員者,應同意遵守本章程之規定。如無法認可,本會有權利拒絕該人加入本會。

     7.6 會員有繳交會費的義務。

 八. 活動

    8.1 本會之活動經理事會決議後可由本會主辦或與外界合辦之。

    8.2 為舉辦各項活動,經理事會決議後,可成立臨時工作小組及委員會籌畫辦理,   各臨時工作小組及委員會於活動或任務完成            後自然解散。

    8.3 理事會應於會員大會時,公布該年之活動概況,並與會員大會之後,盡速公布未來活動之規劃。

   8.4理事會應於每年會員大會時,向大會提出過去一年之會務及財務報告。

 九. 經費來源

     9.1 本會之會費,多寡由理事會決定通過後公布實行。

     9.2 每次活動採取費用分攤法,其多寡由理事會決議,於活動時宣布。

     9.3 之前舉辦活動之盈餘。

    9.4本會歡迎會員或其他外界之樂捐。

 十. 經費使用

   10.1 凡本會之各項費用支出,均需經由會長之同意。會長申報支出請款時,其單據需經副會長之連署。

 十一. 本會章程之修訂

    12.1本會章程可經會員大會,多數表決通過後修訂,修訂後之生    效日期亦由會員大會決定。

 十二. 解散

     13.1 本會可經由會員大會,經全體登記有效之會員,過半數之決議後解散之。

     13.2 解散後若有剩餘之財產,應捐贈母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或其他公益團體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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